律师随笔
乱扔烟头点燃柳絮引火灾,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18日
导读:火灾隐患在生活中时刻存在,近日,王某因乱扔烟头而引燃柳絮,最终造成了火灾,其行为已经涉嫌失火引起火灾。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了失火罪,那么失火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所有的失火行为都构成失火罪?
乱扔烟头点燃柳絮引火灾
2018年4月5日,王某和2名同事一起遛弯,随手将抽完的烟头扔在路边,结果将地上的杨柳絮引燃,起火的杨柳絮将火苗引向树林内,王某和同事赶紧通过脚踩的方式灭火,但无奈树林里到处都是杨柳絮,3个人根本控制不住火势,树林里的杨柳絮很快就着成了一片,并引燃了树林里的杂草、树叶等杂物。该片树林为鲍某所有,事后鲍某向警方报警,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控制违法人员并协助清理残留火种。虽然事后王某表示了忏悔并取得了鲍先生的谅解,但仍然要对其鲁莽的举动负责。现王某涉嫌过失引起火灾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失火罪的构成要件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为过失,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认识到有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失火罪在客观上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即要求发生损害后果,这也是所有过失犯罪的必备要件。
本案中,王某在树林里吸烟,随手将烟头人在路边,此时王某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损害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某的烟头引燃了路边的杨柳絮,从而引发了火灾,但由于扑火及时,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王某的行为尚未构刑事犯罪,给予行政处罚即可。
相关法条:
《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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