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男子将房子一半产权赠与女友 分手后房屋归谁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8年07月19日
案情简介:考上大学后起诉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李某乙于1995年1月25日与连某某登记结婚,并于同年5月19日生育李某甲。2002年7月,李某乙向本院起诉,要求与连某某离婚。同年12月9日,本院判决准予李某乙与连某某离婚,李某甲随连某某共同生活,李某乙应于判决生效之当月起每月支付婚生子李某甲抚养费300元给连某某,直至李某甲能独立生活为止。李某乙2016年7月份起断供抚养费,李某甲参加高考后于2016年9月被青岛工学院录取,就读青岛工学院工商管理(本科)专业。现原告李某甲诉至法院,称尚在大学就读,无独立生活能力,李某乙依法应继续承担李某甲的抚养费(包括大学培养费)的一半,即每月2166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甲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李某甲已经年满18周岁,现已成年,不存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且李某甲已高中毕业,现正在大学学习,接受的是高中以上学历教育,故其请求李某乙支付其年满18周岁后接受大学教育期间学费、生活费等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律师说法:成年子女可以要抚养费吗 上大学后能不能增加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可知,只有未成年子女和虽已成年却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才有权利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但是,很多大学生已经成年,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也很多,这就要看其是否符合“无法独立生活”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系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当事人身体健康,已经接受大学教育,显然并不符合这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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