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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发展国际贸易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02日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尤其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引人关注。而在当今世界里,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贸易领域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目前,国际上所有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公约无不与国际贸易密切相关。最为典型的就是1994年通过的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此外,《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上个世纪末通过的版权条约和邻接权条约的实施均与国际贸易有着密切的关系。
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中国是WTO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参加了—系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根据这些国际公约,专利、商标、著作权、未公开信息、地理标记、布图设计等等都应受法律保护。中国为此专门制订厂相关国内法以保护这些知识产权。因此,凡是在国际贸易中将外国产品或者技术引入到中国的,必须遵守中国国内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在专利方面,凡技术引进或产品进口项目中涉及在中国已经中请专利的技术均需得到中国专利权入的许可。这里的所谓中国专利权人是指在中国享有专利权的人,此人并不一定就是中同人,因为外国人也可以在中国获得专利。
在版权贸易中,同样也面临类似的问题。我国是伯尔尼公约成员国。该公约成员国已有100多个。根据伯尔尼公约,所有成员国国民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我国都受著作权法保护。在中国翻译、出版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外国作品,则必须经著作权人同意方可出版、发行。我国已有不少机构因为未经许可使用了外国人的作品而在国内被判侵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在技术引进过程中,也可能会涉及著作权的问题。
进口贸易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知识产权的问题。比如,许多技术引进协议中都同时涉及商标的使用许可。最常见的就是合资企业如何使用其母公司商标的问题。另外,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在我国都有专门法律保护,在贸易中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特别关注。
出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无论是产品制造商,还是纯粹的贸易公司,都应当对产品销往的市场所在国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作初步调研。尤其是自己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中的知识产权状况则需作仔细的调查和分析。出口企业应当保证自己的产品在市场所在国不是侵权产品。
需要特别强调的—点是,由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致使我国的企业常常忽视知识产权的问题。同样的技术或者产品,在我国可能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了,但未必在他国也进入公有领域。比如,十余年前,我国的电视机生产厂商将自己生产的彩电销往美国,结果在美国海关被扣押,引出巨额赔偿。尽管该产品相关技术未在中国申请专利,致使在中国境内可以随意使用,但权利人在美国却申请了专利,并仍处于保护期之内。因此,产品出口之前应当仔细研究市场国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这其中既包括了解、分析市场所在国的专利技术状况,还包括其他知识产权,如商标、著作权等其他知识产权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贸易顺利进行。
当然,在被别人指控侵权后如何应对也需要企业厂解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以积极的方式应对,而不是消极的躲避,这是企业应对采取的态度。许多情况下,权利人的看法往往带有主观片面性,只要被控侵权一方能据理力争,也未必没有胜算。在美国思科公司和华为公司的诉讼案件里,我们已经清楚地看到了达—点。
其实,不侵犯他人权利只是问题的—个方面。另一方面,企业还应当防止他人侵犯自己的权利,这对出口企业来讲就显得格外重要。如何利用市场所在国的知识产权法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是我国企业普遍忽视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已经存在若干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不重视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从而在贸易中吃亏的案例。我国发明的折叠剪刀由于没有在日本申请专利,致使日本商人在日本申请了专利而将我国产品逐出日本市场。我国的“同仁堂”、“大宝”等商标在日本及东南业等国家被当地商人抢先注册,导致正牌产品:无法进入这些市场。这些案例说明我国企业在进入国际贸易市场之前,没有作认真的准备,有的企业根本没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类似的,一些国内生产工芝品企业为了让外国商人订购自己的独特产品,主动地领着外国人参观自己的生产线,殊不知在参观者中混杂着工业间谍。在参观结束后不久,外国厂商也生产出同样的产品,从而使自己丧失了独家掌握的绝技,因此商业秘密的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应该悦,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门类庞杂,前述种类只是管中窥豹。现实中还有许多相关问题,比如驰名商标在不同国家的保护问题、网络域名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和保护、产品的生产地和原产地的关系等等。贸易活动中的任何—环违反了知识产权法都可能导致贸易活动在法律上的效力。因此,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是发展国际贸易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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