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如何办理家庭房产继承手续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6日
房屋产权人去世后必然会产生房产的继承问题,那么如何办理房屋的继承呢?
首先:房屋产权人(被继承人)去世后要先确定继承人,也就是说哪些人是继承人,根据我国《继承法》,如果房屋产权人在生前同他人(不管是有血缘关系还是无血缘关系的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的,协议约定某人对被继承人生养死葬,被继承人去世后房产归该人的,则该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任何继承人来获得该房产。
如果没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继子女。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到第二顺位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需要说的是每一顺位继承人没有先后,继承权是平等的。
其次:确定继承人之后各位继承人就要协商了,房产如何分配,如果各继承人协商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依法判决。那么,是不是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了就可以直接去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这里还需要签订一个房产继承协议,并且该协议还需要进行到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见证或到公证处办理公证。
那么办理房产继承协议都需要带什么材料呢?所需要材料是: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如户口未注销,可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但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必须同时使用);2、家庭关系证明;3、各继承人身份证明;4、各继承人的户口页.;5、房产证。在继承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各继承人都到现场(一般都到律师所当面签订继承协议),在律师面前亲自签字摁手印,由律师出具律师见证书,由确定继承房产的人带律师见证书、身份证、房产证等,即可到房管局办理出属于自己的房产证。
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