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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共享经济离我们的生活有多近?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8日
共享其实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最初常发生在熟人之间,如亲朋之间借宿,同事之间拼车等等。对于这些日常的行为,我们似乎没有考虑过它的边界在哪里,因为他们实在是太小的事情,我们根本“不放在眼里”。

  只是,在互联网这一工具的催化作用下,共享成为了一种规模化的,有偿的产品或者服务的交易行为,以至于我们称之为一种经济现象,也就是“共享经济”。例如现在比较流行共享充电宝、共享单车、共享出租车甚至共享房屋等。

  由于这种经济现象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们自然而然的想到要为它划定一个边界,使其在可控的范围内成长。但是,这个边界并不像悟空给他的师父画一个圈那么简单,而是涉及到公共政策、市场主体、社会稳定及法律规制等方方面面。

  仅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共享经济的边界就不止一条。以用户比较关心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2条、41条、42条分别规定了网络运营者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事先经过用户同意,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并且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

  再比如我们在网络上常常看到的一些类似“共享女友”、“共享男友”的恶搞,均违反了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及公序良俗。而对于法律明确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的物品如毒品、淫秽色情读物等等均不具有共享的合法基础,这些都属于越界。

  哪怕是我们耳熟能详的“网约车”,关于它的合法性的讨论也是不绝于耳。原因就在于当前我国对于出租车领域的监管相对严格,出租车辆及出租车驾驶员均需取得相应资质才能上路。而“网约车”的出现则客观上打破了这种限制,监管部门一方面看到了“网约车”的创新性与便利性,另一方面对“网约车”平台的性质、责任认定、用户安全有所担忧,这也导致了各地监管态度的不同。

  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共享经济的法律边界问题,共享经济要想长足发展,就不能越界。除此之外,平台运营方、与之相关的保险公司、商户、劳动者、用户等等各方都有自己的商业、道德、社会责任的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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