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家庭唯一住房认定标准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0日
唯一住房:三种情形之下均可认定
据了解,湖南省地税局此次颁布的《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是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该《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那 么,“家庭唯一住房”具体所指究竟是什么?《公告》对此给予了明确界定,即具备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唯一住房:1.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成员范 围包括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无住房,首次只购买一套住房;2.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曾有过住房但目前无住房,重新只购买一套住房的;3.个人及其家庭成 员有非住宅但无住房,只购买一套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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