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婚姻案件,除了诉讼,律师还能帮我做什么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9年01月25日
夫妻俩闹矛盾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网上说再幸福的婚姻,也有200次离婚的念头,50次想要掐死对方的冲动。陈律师一直主张,能不散的婚姻,就不要轻言放弃。婚姻,比赌博风险还大,没有人能够保证,离开彼此后就能遇到幸福(除《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列举的五种情形之外)。珍惜现在,比什么都重要。有位阿姨告诉我“婚姻中,有一方多包容,多坚持,家就不会散”
单就离婚案件来说,除了诉讼业务外,陈律师个人还做诉前调解业务。帮助当事人分析婚姻问题,协商解决方案,做调解和好工作;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需要离婚,但有其他争议需要商议,陈律师也可以帮助协商。
最后,陈律师也要特别说明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一方诉讼离婚的,法院会做一次“调和”工作,只要有一方坚决不离并表示可以改正“问题”的,法官会更愿意给你们家庭和你们自己一次机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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