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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要承担多少时间成本?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12日
 有人以为一旦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将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全部处理到位。在司法实践中,如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第一次起诉判决不离婚的是常态。因为多数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不符合法定事由。所谓法定事由包括:被告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形的,而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如无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原告须在判决生效或撤诉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提前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换言之,除法律规定的特定离婚情形或当事人对离婚纠纷无争议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告至少诉讼两次以上才会判离,而两次间隔时间超过六个月,再算上案件审理期间(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审限为六个月),多数当事人实现诉讼离婚可能会花费一年左右的时间。
  除此以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会主动选择或出于无奈,先通过诉讼解决离婚和孩子抚养权问题,两年内另行诉讼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共同债务。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数量较多,关系复杂,或涉及其他家庭成员利益,在离婚诉讼中一并解决会拖延离婚进度,有人会在起诉时仅要求离婚,不要求分割财产,如果对方也不要求处理,法院可不予处理。也有当事人虽然希望一并解决,但起诉时不清楚对方的财产状况,离婚后才发现的,只能另案起诉;或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的,也只能另案诉讼。如一审判决不服,再上诉至二审,直至判决最终生效,部分离婚纠纷要通过诉讼彻底解决还要再花上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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