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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约定是否有效?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9年03月14日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当你登记结婚后,你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就不再属于你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俩的共有财产。
与此同时,法律也允许夫妻间书面约定财产的归属,即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共有,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夫妻财产约定制可以明确婚前个人财产,也可以避免婚后财产混同,万一离婚也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各自财产分割的意愿。
既然财产分割可以事先约定,那么婚内事先约定好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这样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笔者认为这关键要看协议的性质。如果是离婚协议,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后,该协议即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如果是婚内订立的协议,那么该协议涉及人身性质的约定,属于无效约定,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将综合考虑各方的抚养能力、居住情况、孩子意愿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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