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妻子诉称丈夫家暴 能否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03日
导读:女方起诉请求判决离婚,还亮出了与丈夫之间的微信记录,证明自己确实屡遭丈夫的打骂。最终,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男方家暴的证据之一,法院判决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求。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案例简介:妻子诉称丈夫家暴在很多亲友的眼中,张某和许某的婚姻挺美满。他们夫妻二人,结婚后生下一个儿子,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但实际上,张某的婚姻很痛苦。婚后许某经常要她交代“恋爱史”,稍不满意就打她骂她;前两年她怀二胎时,他还一直追问“孩子是谁的”,用言语侮辱和刺激她,还不承担家务,导致她身心痛苦而流产。因此,她起诉要求离婚。他们夫妻二人,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张某说,丈夫存在过错,应当少分财产。此外,张某还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法院判决:受家暴方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有明显分歧,但从张某提交的证据来看,许某的辱骂、殴打并非偶发,也正是因他的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女方起诉离婚。根据“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许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存在过错,而且该过错系导致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所以许某依法应适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酌定张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许某分得40%。另外,张某还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判决许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律师说法:妻子诉称丈夫家暴,能否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之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在本案中,虽然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有明显分歧,但从张某提交的证据来看,许某的辱骂、殴打并非偶发,也正是因他的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女方起诉离婚。许某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存在过错,而且该过错系导致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所以许某依法应适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张某还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来决定许某支付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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