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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面对强奸,女孩主动提供安全套,错了吗?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8日

导读:数据显示,84%-90%的强奸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包括:丈夫/男友、父母、亲戚、朋友、同学、老师、老板、同事等等。71%的强奸是有预谋的,60%的强奸犯是已婚或有固定性伴侣……面对强奸,女生要怎么做呢?


        强奸,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数据显示,84%-90%的强奸发生在认识的人之间,包括:丈夫/男友、父母、亲戚、朋友、同学、老师、老板、同事等等。71%的强奸是有预谋的,60%的强奸犯是已婚或有固定性伴侣……面对强奸,女生要怎么做呢?

“被强奸了,你不应该反抗,不然也不会被打死。” 
        2012年在印度曾经发生过一件很恐怖的公交轮奸案。12月16日夜晚,一个叫乔蒂的女医学实习生在一辆私人公交车上被六人轮奸殴打。当一切结束后乔蒂被抛弃于荒地。后来乔蒂在被人发现后送往医院,但最终医治无效身亡。13天后去世。 
        BBC以此为题材,花了数年的时间制作了这个纪录片,在这个记录篇中,有一个画面,我一直忘不了。 

        一名叫穆肯什·辛格(Mukesh Singh)轮奸犯在狱中接受采访时说:“当被强奸时,她不应该反抗。她应该安静地接受被强奸。”一个强奸犯说出来的话,看起来真心讽刺! 

        当一个女孩,被强奸,反抗,受伤,甚至死亡。会有人觉得,你为什么要反抗,这是作死的节奏。乖乖就范,不就行了吗? 

        呵呵,当真的有一个女孩,遇到了强奸犯,她放弃了抵抗,就范了。又会有人跳出来说,你为什么不反抗,难道贞操在你的眼里就这么一文不值吗? 

        之前,在豆瓣上有一个比较火的帖子,大概是这样的,一个女孩在遭到一名保安性侵时,反抗无力,主动给强奸递上了安全套!女孩很聪明的保留了相关证据,事后及时报警,最后歹徒落网。当一切都过去的时候,与相恋了5年的男朋友提出了分手,原因:“你不觉得这样做,是在顺从他吗?”他接受不了自己的女朋友给强奸犯提供安全套。 
        面临强暴,女孩主动提供安全套,错了吗? 

        错了吗?在这个男孩的眼里,是错了,但是小编想问这个男孩子,万一女孩反抗以后被杀害,你愿意为她终生不娶守节到死亡吗?命都要没了爱情有屁用! 

        在小编看来,这个女孩的做法很聪明,起码她保全了自己的生命,还保存了证据,使得强奸犯最后落网。 

        对于,女性被强奸,有一部分人会有这样的偏见:“对于强奸,女孩应该比男孩负更多责任,一名正派的女孩不会在晚上9点的时候在外面晃荡……女孩应该在家里做家务活,而不是穿着不合适的衣服在迪厅和酒吧里晃荡和做不合适的事.......” 

        “(女生)被人猥亵了,你该,谁让你自己穿这么短的裙子的。” 

        “被人袭击了?你自己一个人外出的?还不会防狼技巧?怪谁?”....... 

        之前热播的电视剧《小丈夫》,俞飞鸿饰演的女主角都说出了“女人被性骚扰因为裙子短”“要我,早把她开了”的言论。 

        电视剧无非有两个功能:传递正能量,引导舆论;反映现实,记录时代。连电视都这样说,真是可悲。

面对强奸,女生应该如何自保?
首先先试着能不能和歹徒沟通: 

        大哥,其实我已经是艾滋病患者了,在我得知自己患病后,已经和300多名男生发生了关系,你快来让我试一试吧!有人说不要说自己有艾滋,要是歹徒也说自己有艾滋就完蛋了,我觉得这里面的逻辑是,他要是有艾滋,你不说他也有;他要是没有,你说了,没准能吓走他。 

        大哥,我有哮喘,一旦发病可能会丧命,到时你就麻烦了。我的高中同学就这么逃过一劫。有些歹徒并不想谋害生命,把事情弄大,他的想法可能是强奸你并不一定报警,可是有人被杀,警察就一定会立案追查。 

        如果沟通无效或者没有能力反抗就不要反抗了,大多数的奸杀都是由于女生的强力反抗和呼喊导致歹徒恼羞成怒,直接把女生杀害。你想想毕竟还是生命比较重要。 

        如果有路人经过,大声呼喊,这个呼救的前提必须是确定有路人经过,歹徒一看人来了你又喊的这么大声有可能就跑了。 

        如果很不幸没有人经过,歹徒对你施暴的地点又很偏僻,那么就屈服吧,毕竟留住小命比什么都重要。 

        如果没有实施成功,你在过程中要把歹徒的体貌特征口音都记下,期间还要假意配合歹徒。 

        大哥,你看事情完了就放小妹走吧,这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希望大哥你别说出去,要不然小妹就嫁不出去了。说这句话是有讲究的,目的就是为了告诉歹徒,被强奸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你不希望任何人知道,当然也就不会报警,歹徒完事之后把你杀害的可能性就会大大降低。 

        之后一定要报警了,把一切交给警察吧。 

        然而对于真正的强奸犯来说,只要背后来那么一棍子,或者捅那么一刀子,你就任他鱼肉了。这是一种极端的情况,不代表前面我们说的没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记得醒来后一定要及时报警。 

        另外,果壳网相关问题中有人提出,如果有能力或有条件抵抗,就直接打死(或直接反抗到对方没有还手之力)。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强奸罪的法律认定与构成要件: 
       
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是认定犯罪的法律依据,因此对于强奸罪来讲,要想进行认定的话,则首先要知道法律中规定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规定的。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同时,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强奸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遭遇强奸,如何争取最大限度的取证? 
        要尽最大可能的证实两人身体上的接触,留存嫌疑人的生物学痕迹。你的衣物、身体表面、现场环境都可能留有对方的痕迹,现在的技术可通过采集皮屑、毛发、唾液、血液、精液等等确认DNA标识。在反抗过程中,你留在对方身上的伤痕,指甲里的血液、皮屑残留,一样是有利的证据。再进一步,暴力性行为会在下体的内外留下伤害的痕迹或者对方体液,通过公安指定医院和司法鉴定,都可以得出相应结论。如果当时没有保全类似证据,提供事发时穿着的内衣裤,也许还能进行提取。 

        另一个角度就是事发地的监控影像资料,以及有可能从侧面反映出事发的证人证词,比如说某某看到男方将女方叫了出去,过了一会听到争执和摔打声音,女方哭着跑了出来,之类。 

        此外,被害人的陈述。当强奸不在熟人间发生时,被害人无能为力之际,最起码的,最后能为自己争取到的,尽量记住对方的体貌特征、动作特点或者特殊细节,比如疤痕、纹身甚至气味。一个细节也许正是破案的关键,曾有个案件,被害人提供嫌疑人身上有油烟味道,警察侦查排查了很多饭店的流动人口和从业者,最终抓到了嫌犯。

强奸罪判刑的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

一、《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三、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本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