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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养老不养苏大强”法律会答应吗?听法官怎么说
作者:刘琬琳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9日

苏大强是“作爹”——这是看过热播剧《都挺好》的网友们给出的统一口径。苏大强作起来时,足以让观众气得摔遥控器,甚至有人提出“养老不养苏大强”的口号。

        为什么该剧的收视率及讨论率却还一直高走呢?那是因为这样的老头“似曾在人间相识”,追剧的小伙伴,必定对养老这一问题产生了更深的思考。

问题一:苏大强明明有每月5000块钱的退休金,却一直攥在手里不花,而是各种从儿女身上“搜刮”。老人的退休金能抵儿女的赡养费吗? 

        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赡养标准应以老人的实际需求为限,并综合考虑家庭、子女收入、负担等因素。一般来说,如果老人有退休金、房屋出租的租金等收入,该收入可以用来冲抵赡养费用,即在相应范围内适当免除子女的赡养费。但这并不意味着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而是在现实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减轻子女的负担。 

        像苏大强这样有稳定的退休金收入的,在他能独自负担的范围内,法院一般不会再对子女做强制性的要求。但如果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养老费用,那不足部分原则上应由明哲、明成、明玉三个子女分担。

问题二:苏大强跟二儿子明成和儿媳生活在一起,小女儿明玉因家庭历史积怨,不喜与二哥及父亲交往,故不常探望。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合理吗?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现实生活中,老人一般会与一个子女共同生活,更多指望这个子女对自己日常照料,但并不意味着免除了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其他子女仍应在其他方面更多、更好地履行赡养义务,如常看望老人,根据老人的需要买衣服、日常用品、医疗用品等,在老人生病住院需要照料等情况下,也应该履行照料等义务。 

        我国法律对履行赡养义务也有奖励性的规定。继承法中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理,如果在老人生前就将财产进行分配的,取得较多财产的子女亦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总之,赡养的本质目的是为了保障老人安享晚年,让老人老有所依,是每一个子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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