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来的重案逃亡者 |
各位朋友: 今天,我为大家分享这样一个真实的逻辑刑辩故事:归来的重案逃亡者。下面,分刑案概要、逻辑刑辩等两部分来讲述。 第一部分【刑案概要】 十二年前,年轻的汪某在商场多次偷盗奢侈品,或单独作案或与人合伙作案。 一次,汪某鬼鬼祟祟的样子,让商场保安觉得此人形迹可疑,随后便被带到了派出所接受调查。因害怕案发暴露,汪某择机逃离了派出所,自此便开始了他漫长的逃亡生涯。 三年前,汪某有了一位女朋友,两人开始了同居生活。“为什么不敢回老家?”女朋友在得知事情真相后说:“你去自首吧,不管多少年,我会一直等你!” 一段时间后,检察机关对汪某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被告人汪某先后盗窃多次,案值高达5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认真阅卷后发现,被告人汪某单独作案或与人合伙作案的其中三起,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另有一起,案值为13万元,与人合伙作案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如果这一起不能认定,那么,被告人汪某的犯罪数额就未能达到40万元。 在法庭上,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词:依据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和有关追诉时效规定,结合本案,被告人汪某的犯罪行为由于犯罪金额未达到40万元的标准,从而已经超过了法定十年的追诉时效,因此,被告人汪某无罪。 第二部分【逻辑刑辩】 联言判断的逻辑性质被称为“合取”,其意义是:当一个联言判断的所有支判断都是真的时候,该联言判断才是真的,并且一定是真的。 由联言判断的这个逻辑性质,就可在联言推理中构成有效的组合式,即每一个支判断真,由此组合成的联言判断就一定是真的。 在法律实践中,一项结论的作出总是要依赖一定的法定条件,当这些条件都得到了满足,那就应当作出这一结论,并且,这样所作出的结论就是正确的。 利用联言判断的合取性质,应用联言推理的有效组合式,律师就可在满足各项条件下,大胆作出准确的辩护意见。这就是“组合定真”艺术在律师刑事辩护中的逻辑运用。 本案中,被告人汪某的行为是盗窃,犯罪数额未能达到40万元,不构成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条件;本案情节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本案已经过了12年;并且本案不存在追诉时效延长的问题。这一切,均满足了被告人汪某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 所以,律师刑事辩护中作出了被告人汪某无罪结论的辩护意见。这一结论符合法律规定,同时也符合逻辑规则。 文章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