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旌阳区新中镇妥善调解了一起涉及金额巨大的债权债务纠纷。在村调委会、镇司法所的耐心调解下,最终保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得矛盾成功化解。
新中镇茶店村4组的张某与梁某是多年的好友,两家人关系也一直不错。2011年,两家共同投资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并约定由张某负责购买工程材料,梁某组织施工。然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相互之间的信任,很多账目并未严格清算,最后导致梁某累计拖欠张某工程材料款52万元。梁某以其他生意失败资金紧张为由,只写下一张简单的欠条,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时间与还款方式。2012年初,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梁某索要欠款,梁某称无力在短期内偿还,两家人就此闹得不可开交。
今年4月,双方当事人来到村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镇司法调解室,工作人员耐心为双方当事人讲解我国《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关于债权、债务人的各种权利与义务规定,以及《物权法》中关于财产抵押的有关要求。最终,双方同意重新起草新的还款协议,约定梁某以自家价值100万元的养猪场为抵押,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每年偿还张某连利息在内的欠款18万元,如若在任何一个还款期限内未偿清债务,张某有权将养猪场拍卖以获取应得欠款。本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