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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精英化的职业法官与经验化的刑事审判 ——重读秋山贤三的《法官因何错判》一书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5日
与民事审判不同,刑事审判因其过程的漫长性、结果的重要性以及法律评价的复杂性等原因,往往会吸引更多的社会焦点与舆论关注。但与普罗大众的期望所不同的是,域内域外的无数冤案事实似乎表明,刑事法庭并非一片洁白之地,其不仅可能在无意间产生错案,更有可能完全人为地闭合上冤案的再审之门。本书作者、日本著名刑辩律师、前法官秋山贤三始终以一种法律人所特有的冷静与客观视角审视着自己的职业生涯及与之相关的案件事实,其在保有因法官任职经历所特有的专业能力外,还站在日本辩护士的立场上,从另一个侧面描绘了自己卸任法官职务后的所感所想。就本书而言,其既可以被看作是秋山贤三的职业回忆录,也可被当然视为其对日本法曹共同体倾心提出的宝贵箴言。
    在作者看来,其二十四年的法官任职经历培育了其远高于常人的专业与自律,其将全部精力都投入了自己所热爱的审判事业。为此,家庭、亲情均不得不有所牺牲。一方面,因法官任职地转换要求,其不得不辗转于日本各地,常年的奔波生活使其在任职地基本不识邻人、不具好友;另一方面,相对繁重的审判事务更使其失去了基本的家庭生活,其不得不时常埋头于案卷中,无暇从事自己所热爱或喜好的其他事业。但也正是因为这种专业和自律,才成就了日本法官职业群体的高度专业化与精英化。对此,秋山贤三不仅深表赞同,还在其笔触中有意无意间表现出些许自豪之情。
    当然,作者并非意在对其法官任职经历进行系统的个人回顾,在简单描述之后,其便开始了自己独到且专业的批判性论述。其以一种异常冷静且客观的笔触描绘了自己对日本法官职业培养及刑事法官庭审方式的批判性思考。他认为,某种程度上,恰恰是日本法官的这种所谓精英化为无数冤案的产生埋下了历史的伏笔:由于常年深耕于自己的法律领域当中,法官群体大多以自己的高度精英化为傲,甚至多以法律职业技能为唯一的专业技能,以所谓法律信仰为自己的唯一行事方针。而这在培养出其自律与克制的同时,也在无形间使日本的法官职业群体疏离于普通的市民生活之外,其既不通晓任职地的基本生活经验,也缺乏对人情世事的基本了解,进而使其在刑事审判中,虽具有审判本身所要求的全部专业技能,但却不识最为基本的经验法则。无数冤案恰由此而生,不可谓不深刻。
    以作者秋山贤三所亲手经办的德岛收音机商杀人事件为例,作为二审法官,作者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何一审中如此明显的事实疑点与证据矛盾被置于不顾?为何辩护士未能进行真正的有效辩护?作为二审法官,其当时认为一切本可避免,该冤案完全系人为造成。但恰恰是其卸任法官职务后的辩护士经历,使其最终审度出这其中的有违常理之道:冤案的产生虽可能系时任法官一人把门不严所致,但本质上却是构造性的产物。在其产出链条上,警察、检方以及法官均扮演了不同程度的“入罪者”角色。
    其中,在当时的日本,警察因其天然的身份特征,在收集证据时必然倾向于收集犯罪嫌疑人入罪乃至罪重的事实及证据,而有意将可能证明其无罪或罪轻的证据置于不顾,此为冤案产生的第一环节;至于公诉阶段,则完全可能由于控方所具有的国家代表身份,而使公诉权遭到滥用,其既未对警方所呈交的事实证据予以全面审查,亦未认真扮演好自身所应扮演的客观中立角色,以至于不符合证明标准与证据要求的刑事案件被最终呈递至法庭之上;在此情况下,法官成为冤案这种“半成品”的最终检验者,但与其专业定位所不同的是,法官并非全知全能,其虽是专业的守门人,但更是普通的职业者,其最终并未能逃脱共同体伦理的内心约束,不幸成为了冤案产生链条上最后的一环。然而以日本辩护士的视角审视,上述法曹的任何其一均本可全力阻止冤案之生成。而只有当其亲身从事法律职业时,才会切身感受到为何“被告人的话传不到法官耳朵里”,为何本应发挥阻隔效用的证据过滤机制成为了事实上的无用品。一切皆有因可循,却又似乎恰恰无处可责。
    及至文末,作者秋山贤三针对日本法官职业群体提出了自己的“法官十诫”,告诫每一位法官在保有自己高度专业化职业技能的同时,首先应成为一名真正的普通人,掌握基本的生活常识与经验规律,避免高傲之心,学会倾听被告人所言等,所讲字句不可谓不坦诚。掩卷之余,不免令人深思作为未来法律从业者的我们,究竟能否实现所谓“天下无冤”的宏愿?究竟能否在世事与琐情间保持自己的法治信仰与职业操守?不仅丢失掉经验规则的审判方式需要警示,失去了基本职业伦理的职业养成更需吾等警醒。冤案的产生与回溯,像是两条并行的时间线,一条指引着我们不断退后予以反思及回顾,一条又强行将我们带至时间前端,指示着我们从事着或许并无意义的职业培养与借鉴。
    沉思之余,不禁令人回想起我国近年来的几件陈年冤案,其中既有“亡者归来”这种确定无疑的冤案形式,也有类似海南陈满案、江西李锦莲案这种“疑罪从无”的冤案类型。而无论是上述何种冤案形式,在其漫长的形成链条中,都掺杂了一些意想之外的人为因素。精英化的职业法官虽使刑事审判形似专业,但却将被告人隔离于真正的判决形成之外,其所述不仅得不到基本的表达与尊重,更可能反被作为认定其罪责的不利证据。在此情况下,刑事法官所掌握的法庭控制权被异化为其对法庭的禁言权甚至是垄断性权力。极端情况下,检方也难以发声,并因此失去其基本的中立客观立场。以此视角观之,法官似乎仍是冤案形成链条上的一环,但需要注意的是,辩护律师的角色同样值得重视。在部分冤案当中,律师置案件事实于不顾,出于私心或利己的需要,一味劝说被告人认罪服法,使其最终对法律失去信心与期待,以为自己再无任何帮助者可依,并最终对冤案再审完全不再奢望。
    如果说“天下无冤”仍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宏愿,那么,切实可行的便是系统性地反思当下的刑事司法构造及其运转规律,并从中吸取可反复适用的司法经验。构造性的冤案既产生于刑事审判的构造性,也构造了刑事审判独特的三方视角,其不会随着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而销声匿迹。法律之规律从未改变,人心之善恶也从未有别。要想守得住信仰,首先便要守得住这基本的常识与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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