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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被害人,财产被盗后为何一定要你报案??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16日

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经常会听到身边人问:家中被小偷光顾或电动车、手机等财物被盗如何处理?笔者遇到这样问题一般给的第一个建议便是护好现场、调好监控,报警做个笔录先。但咨询者普遍不甚满意:“报警也不一定能抓到小偷,再者抓到了也不一定能要回财物,算了,还是自认倒霉吧,报案太费事了”。
报警真的一点用也没有吗?笔者认为有必要敲敲黑板,详细的跟大家解释下为啥一定要报案。
其一,被害人报案是启动追诉程序的关键前提。
司法实践中,95%以上的盗窃案件均来自于被害人报警而案发。
如果被害人不报案, 犯罪分子犯罪后逍遥法外, 可能会继续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影响社会稳定。
刑事诉讼虽然有别于民事诉讼的“不告不理”,但没有被害人报案刑事追诉程序启动较难。因为司法资源是有限的,警察不可能挨家挨户一一询问有无案件发生,是否需要报警。
因此,无论能否抓到小偷,被害人均应先报警,激活刑事追诉程序,然后才有破案可能。刑法规定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但司法机关已经立案的除外。
故被害人尽早报案,可以防止犯罪分子借追诉时效逃避刑事追诉。此外,多数盗窃分子均是流窜作案多起,多个被害人一起报警,有助于公安机关在较短时间内分析出作案手段、人员类别等案件特征,较快锁定犯罪嫌疑人。
其二,被害人陈述是认定犯罪事实存在的重要证据。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为防止刑讯等非法方法获取证据,法律规定仅有被告人口供无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在盗窃案件中,如果没有被害人报案,即使现场查扣赃物依然无法定罪。因为没有被害人谈话,无法确定所获赃物系犯罪所得,无法排除赃物系自有物或捡拾物的合理怀疑。
例如,某小偷归案后主动供述自己曾盗窃作案30起,但仅有20名被害人报案,如果经过补充侦查仍无法找寻的另外10名被害人的话,那根据疑点利益归被告人的原则,最多仅能认定其存在20起犯罪事实。
其三,被害人报案有助于及时挽回损失。
有人会说小偷如果有钱还被害人的话那还至于做小偷吗。的确,司法实务中许多盗窃案被告人无赔偿能力,随便法院判。
但也存在另一种现象,被告人近亲属为了争取被告人从轻处理,代其退赔损失,这一现象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尤为普遍。
而且,并不是说被告人没有偿还能力就当然免除其退赔损失的责任。法院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也会判决其退赔违法所得,后续如果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强制执行,一旦发现其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拒不履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换言之,报案尚有挽回损失的可能,不报挽回损失的机会将变得很渺茫。
其四,被害人报案有利于惩处犯罪,实现实质正义。
退一步而言,即使穷尽所有手段依然不能挽回损失,也应报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理,退赔损失作为认罚的重要表现,直接影响法院最终的量刑幅度,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不退将不再享有该部分从宽福利。
而且,只有被害人报案,才能认定更多的犯罪事实,作出对被告人更为不利的判决,实现被害人的心理需求。
此外,是否退赔被害人损失将作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及时退赔损失减刑的几率和幅度也会大打折扣。
“不还我钱,就多蹲两年!”这可能也是大多数被害人所期待的实质正义。
因此,遇到财物被盗,请及时报案!上述道理同样适用于诈骗、强奸等其他违法犯罪案件。文章摘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