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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假离婚买房有哪些法律风险?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5日

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既定目的后再复婚的行为,常见的比如为了买房假离婚。在实务中,一般情形下,当事人会提交离婚协议至离婚登记机关,另,双方可能私下就假离婚再次达成其他协议,且假离婚后,双方当事人往往会继续维持共同居住的生活。无法复婚后,当事人诉至法院,此时离婚登记能否被撤销,婚姻关系是否可能继续存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约定是否有效,假离婚后继续一起生活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假离婚买房风险假离婚最主要的法律风险有:
1、婚姻关系不再存续
        当事人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的离婚登记的行为不能得到支持,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行为具有公示效力,尤其是,办理假离婚一方当事人已与第三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此时,应保护第三人对婚姻登记机关对信赖利益。另,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不能要求司法为其违背诚信的假离婚行为买单。
2、证明离婚协议无效较难举证 
        离婚协议的约定是否有效,需要进行个案的判断,如,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及,《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即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上述问题最大的难点在于证明责任,即,需要当事人举证证明系虚假的意思表示。 
        仅仅通过办理离婚手续后仍继续共同生活,并不能证明假离婚及欺诈事实,以及,当事人提出为获得购买资格而进行假离婚的主张,法院往往也很难认定,因为双方当事人无论是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离婚,还是假离婚,均能获得购房资格。因此,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较大的证明力,如明确证明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因此,一般情形下,法院均认为离婚协议的约定有效而不能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3、假离婚后继续同居的不构成事实婚姻 
        当事人办理办理假离婚后往往继续共同生活,此时,根据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认定重婚行为的事实婚姻除外)。这就会带来很多风险,比如说假离婚后,夫或妻一方死亡,仅能依据同居关系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不再享有对另一方的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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