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付小姐在武汉某外贸公司任职文秘工作,因工作能力及态度被公司赏识,一做就是三年,可是在2014年的9月,公司副总忽然找到她,问愿不愿意去下面跑业务。文秘工作现在的工资每个月3600元左右,如果去做业务要从头开始,且不说每天风吹日晒工作繁重,工资也没有现在的稳定,生活压力也让付小姐不倾心于业务部的工作。可副总下了最后通牒说“问问你就是看着你资历老的份上,不愿意就回家休息。”
回想之前在单位跟副总也没过节,怎么就忽然要把自己调到业务部。去人事那边找老同事打听才知道,原来是副总想把自己的侄女安排到公司里来接替我的工作。虽然心有不甘,但是这官大一级压死人的事也没办法,只好回家静候公司的解聘通知。一周后,经公司老总出面干预,付小姐才得以回到原岗上班。
到了年终,因为家里有事,付小姐申请休5天年假,却被公司拒绝,因当初“被放假”已经休息了一周的时间,应当折抵年休假。
二、律师观点: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职工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五天”,“累计一年内待岗3个月及以上的职工不享受年假待遇”的规定,付小姐至少应当享有5天的年休假,且公司单方面要求其回家待岗一周的情形并不满足法律中关于不安排年假的规定,所以付小姐遭遇“被放假”导致的一周不能上班的情况并不能抵消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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