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离婚如何调查取证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婚姻调查取证的困惑 -上海一家以“调查婚外情、家庭暴力、转移婚姻共同财产收归私有等”为主要服务范围的“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今年1月被依法查封,“侦探”们却又改头换面重施故伎。记者近日参与一起“婚姻调查取证”案的调查,从中看到,婚姻调查服务取证市场需求巨大,而有关法律、制度却相应缺失。专家指出,正因为这个矛盾的存在,才让所谓的“私家侦探”大行其道,“前仆后继”。
“私家侦探”带来的噩梦3月14日,江苏无锡一名沈姓中年妇女来到上海,向记者哭诉了“私家侦探”给她带来的噩梦:
沈女士丈夫有外遇,要跟她离婚。为了争取伤害赔偿权,沈女士被电视上“‘中国首家女子维权中心’上海分部” 广告所吸引,特地到上海委托这家企业进行婚姻调查取证。但该企业不久即被查封了。今年1月,沈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原来是“私家侦探”们换了家公司。沈女士问他们是否合法,对方的回答令她放了心。
1月12日,这家自称“上海邦特法律咨询(调查)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驱车来到无锡,与沈女士见面。看了名片后,沈女士要求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方回答:没带。并对她信誓旦旦:“一定要把你从火坑里救出来。”于是,沈女士签下了授权委托书,委托这家公司“调查婚外情取证”。委托费是2.3万元,沈女士先交了1.2万元。但她心里不踏实,因为她下了岗,靠打工维持生活,每月仅数百元收入,委托费全是借来的。于是,她每天都给这家公司打电话催,对方总在敷衍。春节过后,沈女士接到一个名叫周玲的女子的电话,称调查取证的事全由她负责了,要沈女士再交 5000元作为“启动资金”,并说:“前面交的钱归前面,我不管。”沈女士要求退钱,对方拒绝了。经再三哀求,周玲说:“再交2000元,我就去做,给你一个结果。”
3月9日,周玲来到无锡,收了2000元,称没带收据,只打了一张收条。周玲“调查”了3天,没调查出什么结果来,回上海了。沈女士只能不断地打电话催促,对方或者继续敷衍,或者干脆不接电话。沈女士绝望了……
“私家侦探”现出原形3月14日下午,记者陪同沈女士来到上海市工商局黄浦分局检查支队报案。通过网上查询发现,“上海邦特法律咨询(调查)有限公司”其实是一家注册地在上海奉贤区的企业,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中,并没有“调查”二字。
记者随3名工商执法人员来到设在上海白渡路上一套民居中的“上海邦特法律咨询(调查)有限公司”。办公室里电话响个不停,业务繁忙。工商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公司没有发票,只有收据。记者翻看了一下收据,委托取证的收费还真不少。公司张姓“老总”承认,公司从2003年 10月26日开始经营,“发票从来没领过,税也没交过。账只是随便做做。”
在工商执法人员的干预下,当天下午,沈女士拿到了“邦特公司”退还的1.4万元。她说:“我真没想到还能拿回这笔钱。”
记者了解到,像这样的“婚姻调查”公司其实并不少见。工商部门表示,像上海邦特公司之类的企业,其经营范围已涉嫌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该由谁来取证?
那么,这些受害妇女为什么不去寻找法律的保护,而相信这类公司,主要是因为现行的法律无法保护她们。法律规定“谁提出、谁举证”,没有证据就什么利益也争取不到。上海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徐安琪说,“那些名为调查公司、咨询公司实为‘私家侦探’的公司有很大的市场需求和利润空间,而公安部明令禁止‘私家侦探’也使这类公司转入地下,让不少人反而深受其害。即使不是骗钱,也发生过诸如违法取证、侵犯公民隐私权、利用获取的证据对当事人进行敲诈勒索,甚至非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等现象。”
徐安琪认为,现在离婚案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妇女很难找到帮自己获取、提供证据的相关合法机构。他说,有个妇女花1万元请了“私家侦探”,虽然调查到丈夫与婚外女性同居的地点,居委会、街坊邻居也说他们在此同居,但要求他们作证时谁也不肯签字,实际上等于没有拿到丈夫过错行为的证据。
在一些发达国家,离婚取证是检察官做的事情。我国相关法律也应该做一些改进,譬如将离婚取证的工作交给司法系统来做,而不是让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方自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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