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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本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以便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