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
霍某在靓顺公司购得一辆汽车,使用半年后前去靓顺公司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告诉霍某该车气囊电脑存在故障,需要更换。霍某认为此为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靓顺公司免费更换,靓顺公司认为是霍某使用不当所致,要求其承担更换费用。经查,该车气囊电脑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述质量。
案情分析:
《产品质量法》将产品质量责任区分为产品瑕疵和产品缺陷。前者属于合同责任、违约责任,后者属于侵权责任。
如何区分侵权和违约责任:看损害结果。如果是侵权责任,损害后果还包括别人,指不仅产品本身有故障,还导致本人、其他人人身伤害或是别的财产损失的损害结果;如果是违约责任,损害后果是害自己,没有波及别人,也没有波及其他财产和人身的伤害。
具体来看:
1.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责任。产品瑕疵是指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标准,或者不符合约定标准,但是不具有危害人身和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致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的责任。
(1)售出的产品违反了质量保证义务具有瑕疵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2)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体现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
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2.产品缺陷责任——侵权责任。
(1)缺陷的概念。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2)产品缺陷责任的前提。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
(3)产品缺陷责任的权利主体。因产品缺陷遭受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包括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和第三人。
(4)生产者的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严格责任(亦可谓无过错责任)。
(5)销售者的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销售者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销售者负有举证责任,否则不能免除赔偿责任。
(6)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连带责任: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③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产品质量法》第42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本案中,气囊电脑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述质量,只是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并没有导致人身、他人财产损害,因此属于违约责任,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违约责任的求偿主体仅仅局限于合同的相对方,即只能是消费者找直接的销售者索赔。
在违约责任中,消费者不能直接找生产商主张赔偿责任。
气囊电脑不符合产品说明所述质量,题目中并没有提到导致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情形,危害结果没有扩大,不属于产品侵权责任,故既不能向靓顺公司主张侵权责任,也不能找生产商主张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