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老家有房,但户口不在农村,对宅基地会有什么影响?
作者:汤圣泉 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9日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明文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所以最明确的影响是无法继承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所修建的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个人财产”被继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
实践中,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
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就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如果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自行建造,则该房屋因其拥有完全产权而可以作为遗产而继承,然后再进行房屋所有权的变更,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