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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法律责任形式
作者:汤圣泉 律师  时间:2022年03月08日

法律责任形式
本条中的行政责任包括三种形式,即责令改正、行政赔偿和行政处分
(一)行政责任
1.责令改正。所谓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
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
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处罚,只是保证法律实施的二种手段,不
是目的。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行政处罚
法》第23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
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因此,在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的时候,要
同时责令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不能以罚了事,让违法行为继续下去。
否则就使行政处罚成了违法行为的“通行证”,这是要绝对禁止的。责
令改正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和行政处罚合并适用。
2.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
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有四
个构成要件,分别是主体,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
(1)主体是指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人必须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
关、法律法规及其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
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在行政征
收法律关系中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2)行为也包括两个条件:必须是在执行行政职务过程中作
出的行为,而且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行为,
如果是超出法定职权作出的行为就要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3)损
害事实,是指对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现实状态,该损害必须是已经发
生的、确定存在的,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的损害不能要求行政赔偿:
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4)因果关系,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行
使职权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
任。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4条的规定。行政赔偿的范围
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两类。其中对人身权的
侵犯仅限于公民,侵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目前不承担赔偿责
任。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五种:(1)违法拘留或者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
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
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
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
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其赔偿方
式为支付赔偿金。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四种:(1)违法实施罚
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
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反国家规定征
收财物、摊派费用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行政处分。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的国家工
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
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
除六种。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
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
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枝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章第48条,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
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闲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不停
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
后果。构成犯罪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因此如果市、县级人民政府及
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与补偿活动中的行为符合了犯罪的构成要件就要
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征收条例》第30条,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构成读
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溢
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
失的行为。要构成渎职罪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主体要件。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
到征收法律关系中就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2.客体要件。读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
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在征收
中就是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正常活动。
3,主观要件。读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
4,客观要件。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
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
为。在征收中就表现为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滥用职权玩
忽职守、徇私舞弊严重损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甚至是公共利益。
《刑法》第397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
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
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