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程序常见问题
1.如何审查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在征收纠纷中,核心的争论必然是征收决定是否合法。质疑征收
决定的合法性,应当考虑批准征收的机关是否适格?批准征收所需的
要件是否具备?批准征收的程序是否合法?
第一,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
主体只有市、县级人民政府,包括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
等到达市县级别的人民政府。其他的政府工作部门、政府设立的派出
机构、政府的内设机构、其他行政机关均没有批准权限。
第二,作出征收决定的要件是否具备?
征收房屋应该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征收决定应该符合公共利
益;(2)征收房屋属于确需征收的范围;(3)符合行政规划和计划:
(4)征收补偿费用已经足额到位。
第三,作出批准征收的程序是否合法?
征收补偿应符合征收程序。首先应确定征收范围、对征收范围进
行审查和计划的编订、对建设项目进行立项。其次应拟订具体的征收
补偿方案、对该方案进行论证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之后进行适当的修
正。再次应进行社会风险评估、落实征收补偿费用。最后应该对征收
决定进行公告。欠缺任一环节都可能造成征收决定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