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别公益征收与商业征收?
公益征收即公共利益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
法律规定对士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新的《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8条,对公共利益作了明确的界定,即为了满
足以下需要,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
护.防火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
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上述这些规定对公共利益进行了相对明确规定,但是其中还有很
多模糊的地方。比如旧城改造不当然是公共利益,对于涉及政府组织
事实的安居工程、危房改造、基础设施改造当然应该算人公共利益的范
畴,但是对于其他的旧城改造项目,应该进一步考量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