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法院审理龙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检察院撤回起诉后决定不起诉,看守所释放龙某
作者:周乃文 律师 时间:2024年02月05日
案情回顾:东莞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认定龙某于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9日在明知他人盗取某厂的玩具的情况下,仍然大量低价收购他人盗窃所得的玩具2000件,且在网络上和广州低价购买来源不明的玩具。龙某购得玩具后在淘宝网上销售获利。龙某于2010年12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其住处搜出3748件玩具。
案情进展: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 检察院,检察院于2011年6月13日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1年7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律师依法出庭为龙某辩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龙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其做无罪
。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7月20日决定撤回起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同月22日作出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东莞市第三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8月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分所收到《不起诉书决定书》后于同月5日将龙某释放。
办案心得:刑辩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责任重于泰山,需要竭尽全力,有百分之一的希望就应尽百分之百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