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低价折售国有资产罪有变动。 一、刑法修正案12发布,扩大了该罪犯罪主体范围。 二、以前的主体范围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现在打击范围将扩大到包括我国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非国有的民营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明确加大了该罪的打击范围。你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