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房屋居间买卖合同中的意向金可以转化为定金吗?
作者:万方亮 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12日
董某与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委托购房意向书,并交纳了5000元意向金,约定如卖方不接受意向书条件,则意向金无息返还,如卖方同意买方购买条件,意向金转为定金。同事约定了有效期间。之后,在有效期间内,出售方金某在意向书上签字。签字第二天,买卖双方在意向书补充约定,董某补交定金1.5万元,共计交纳定金2万元。当日某房产经纪公司向董某出具2万元收条一张,出售方金某与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定金保管书一份,约定待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时定金由出售方取回。一个月后,董某要求房地产经济公司返还意向金,经纪公司以意向金已转为定金,被告仅为保管人为由拒绝返还。原告认为其尚未与出售方签订买卖合同,意向金尚未转为定金,于是将房地产经纪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依据意向书约定,出售方同意购买方的购买条件的,意向金转为定金。本案中出售方以在意向书上签订确认同意购买方的购买条件,按照意向书的约定,意向金已转为定金。被告带出售方保管的行为,系出于出售方与被告之间的约定,并不能改变定金合同生效的事实。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二手房买卖中,购买人为获取看房、议价、签约的机会,表达购房诚意,向居间人支付一定数额意向金的现象普遍存在,该笔钱款与买卖合同中的定金在何种条件下进行转化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焦点问题。意向金具有意向性特征,其支付条件、金额、转为定金的条件均应遵循当事人的约定。在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后,居间合同中的意向金可以转化为买卖合同中的定金。出售方委托居间人保管定金的,不影响定金的交付。在房屋买卖合同 未成立的情况下,意向金依据居间合同的约定由居间人继续占有或返还给购买人。如居间人违约转付,购买人可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是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对近期的房产纠纷案件进行的分析,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地产纠纷业务近十年,希望能为您在房屋居间买卖合同中的意向金转化为定金的判断方面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