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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商务部:遏制典当行非法集资
作者:许丽丽 律师  时间:2013年12月22日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使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徐敏律师
来源:商务部
近年来,民间借贷风生水起,典当行遍地开花,但是由于部分典当行的不规范经营扰乱了正规的典当市场,2012年底,商务部发布了《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这是典当行业内首个监管条例,条例重点遏制典当行非法集资,规定典当行经营牌照转让从严监管。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典当行业监管的基本情况:
一、典当行业情况
现代典当企业与过去旧社会的典当行相比,在经营管理理念、经营方式、服务对象、经济社会中的功能作用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截至201310月,全国共有典当企业6833家,绝大多数都依法合规经营。今年110月全国典当行业累计发放当金2660.4亿元,成为我国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居民应急融资服务的重要渠道,有效促进了民间融资的阳光化。
二、有关政策措施
商务部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典当监管工作,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近年来更是加强对典当企业资金来源和运用的管理,严防发生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案件。
(一)出台监管规定,强化监管责任。2012年,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从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经济秩序大局出发,准确把握典当作为特殊工商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定位,不断完善监管体系,明确分管领导,配备监管人员,依法从严行使监管职责,切实做好典当行业监管工作。
(二)建立监管机制,明确检查重点。各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初步建立了日常监管的现场检查和约谈制度、行业重大事件信息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典当企业资金来源和运用的监管,重点对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超范围经营、故意收当赃物、违规办理股票典当业务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纠正、处理,对包括非法集资吸储行为等重大事项,须在24小时内报告商务部。
(三)发挥系统功能,加强非现场检查。进一步完善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挖掘系统的风险预警功能,同时,提高各地对监管信息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对各地培训推广使用监管信息系统提出具体要求。通过系统实行动态监管和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典当企业经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时预警和防范风险,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
(四)切实履行年审,违规严加惩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典当企业年审工作,审查的重要事项之一即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对违规的典当企业进行处罚并勒令整改;对违规情节较重的,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典当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终止该企业典当经营资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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