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员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从用工工资中扣除赔偿金。上述扣除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单位的经济损失确实由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的;二是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三十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实务中,对于员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及损失大小,企业Hr应及时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留,以避免因举证不能而变成“无正当理由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