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注销户口的条件有哪些?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25日
有新户口的登记便同样也会有一些户口被注销,但是对于需要进行注销户口的情况来说,估计死亡应该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了。其实对于户口的注销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下面便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注销户口的条件有哪些?
1、参军入伍:
凭《居民户口簿》、《公民应征入伍通知书》办理。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含考入军事院校学生),在入伍前凭入伍通知书或县(市、区)人武部提供的《参军人员花名册》办理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个别没申报注销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确已参军的,必须注销其常住户口。
按公治[2006]246号的精神,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入伍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公安机关不再收回其居民身份证。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毕业生)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被部队应征后应在原籍注销户口。
2、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
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3、死亡:
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4、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
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
对于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等情形的,应当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在以前办理结婚手续后女方户口会办理注销然后转移到男方户口上,有时因为过早注销导致登记到男方户口上出现问题,目前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再出现。
具体办理手续请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户口的注销其实也并不是一件难得一见的事情,在很多的情况下都是需要对户口进行注销的,只是有些情况下注销的只是常住户口,但是如果是死亡的话那么该户口便会被永久的进行注销,可以说注销户口的条件还是非常的多的,毕竟注销户口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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