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醉酒驾驶罪究竟存在吗?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30日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入刑定罪,但是并没有将醉酒驾驶作为“醉酒驾驶罪”入罪,而是增设一条“危险驾驶罪”,对严重的醉酒、超速、吸食兴奋剂驾车等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并缩小“交通肇事罪”适用的范围。
曾经,歌手高某某醉驾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最终,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6个月,罚金4000人民币。据悉,这是自酒驾入刑以来第一宗“满额”拘役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酒后驾车都可以构成刑事犯罪,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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