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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轮奸罪到底存在吗?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30日


  2013年,中国最热门的法律新闻之一就是李某某强奸案。各大新闻媒体都以《警方以强奸罪报送检察院申请批捕李某某》为题报道了此案的进展情况,但是许多群众在网络上表示:为什么不是以轮奸罪申请批捕李某某,而是以强奸罪?甚至有人还怀疑是不是检察机关因为李某某父母的关系包庇他?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轮奸罪,只有强奸罪,要以轮奸罪逮捕李某某,宝宝做不到啊。轮奸只是强奸的一种,是法定量刑情节之一。
  【检察官说法】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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