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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危险驾驶罪入罪数额标准是什么?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07日


  (刑法第133条第二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6个月以下监禁),并处罚金。
  上述行为主要表现为:
  1、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2、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
  3、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
  4、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
  5、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6、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7、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追逐竞驶的。
  10、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
  注:构成本罪的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则须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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