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实践中,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19日
实践中,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以下几个:
1、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既指不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也指不符合法律推定的质量要求,需注意数量不足一般不适用本规定,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适用。
2、注意运用合同法第6条的规定,并了解各种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
(1)修理,主要适用于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承揽人应对工作物的瑕疵负责,并负修理义务;
(2)更换,其适用前提是合同的标的物是种类物。一般发生在买卖合同中,即以种类物为合同标的物的,在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质量瑕疵的物。
(3)重作,主要发生在提供服务的合同中,如加工承揽合同。
(4)退货,意味着解除合同,应符合关于当事人的单方解除权的条件。只有在标的物的质量瑕疵影响到合同目的实现时,买方才可退货。
(5)如合同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一方又已领受货物的,可以请求违约方依据瑕疵的程度减少价金或报酬。
(3)符合合同法第条规定的,因卖方的加害给付既成立违约行为,又成立侵权行为,买方可以选择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为诉由,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