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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企业经济型裁员的程序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4日
1. 准备材料阶段。与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沟通,了解所需报告的材料(一般有《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人员报告表》、《拟裁减人员花名册》、《拟裁减人员状况分析表》等);准备企业资产损益表、收支平衡表、税务表等财务和审计报表,以证明企业面临困难;准备初步裁员方案,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步骤、经济补偿办法等。)


       2. 听取意见阶段(至少应在裁员方案正式实施之日的30日之前进行)。一般采取会议加公告的形式,向全体员工或工会公布裁减方案,听取全体员工或工会的意见。开会之前应发文公告,开会时应进行签到,并做好会议纪要,会后由与会者在会议纪要上签字。企业如有工会,应由工会负责人对会议相关文件签章。也可以通过设置意见箱、部门负责人收集意见等辅助方法。
裁员并不需要得到工会或者大多数员工的同意,但应当听取工会、员工、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3. 报告阶段(至少应在裁员方案正式实施之日的30日之前进行)。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员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4. 修改完善阶段。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与工会、员工的意见,对裁员方案进行修改与完善。


       5. 正式公布实施阶段。
       (1)由企业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企业应做好公布时的证据保留,可采取拍摄公布栏照片、员工看公布栏照片、员工在公布记录上签字证明等方式。
       (2)向被裁减人员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由员工当场签收回执。若员工拒不签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需将当面送达并将该员工拒收的情况记录在案。记录中需由当时在场的其他员工签字证明。或者可另行采取挂号信/快递的方式送达,由其个人或者成年家属签收,送达日期以收件日期为准。
       (3)与被裁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裁减员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的,不影响经济性裁员的效力。
       注:上述第2、第3个步骤至少应在正式实施之日的30日之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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