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04日
1. 对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企业可在期限届满前,向该员工送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由员工当场签收。若员工拒不签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需将当面送达及该员工拒收的情况记录在案。记录中需由当时在场的其他员工签字证明。或者可另行采取挂号信/快递的方式送达,由其个人或者成年家属签收,送达日期以收件日期为准。
2. 对于期满不续签的情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期满的问题,故不得按照本章解除。
3. 到期不得终止需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整个谈话过程注意证据保存(下同):1)建议保留录音证据,录音伊始,需陈述员工姓名、企业名称;2)做好会谈过程,由员工在记录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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