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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生育保险改革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9年07月15日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1、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3、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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