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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27日
 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精神是指坚持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教育也是一种手段,通过处罚和教育,使其不再危害社会,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