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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2019车祸死亡精神抚慰金计算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0日

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内容,规定于《侵权责任法》第22条中,该条明确,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赔偿计算问题上,我国特别出台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把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一个酌定的项目内容,交给地方及法官具体认定。其中,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因素包括有如下一些: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在车祸案件中,各方的事故责任、受害人的事故损害大小、赔偿义务人个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等都是影响精神损害抚慰金大小的因素。为了司法实践的方便,我国各地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个相对的数额。通常,各地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都与伤残或死亡挂钩。如在深圳市,其《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就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严格依照伤残等级确定,一级伤残为10万元,二级伤残为9万元,依次类推。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保险公司对精神损害抚慰金承担保险理赔只发生在交强险部分,商业险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是不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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