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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赔偿指南:和解篇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21日

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能够顺利的和解,拿到自己应得的赔偿是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是,和解的基础应当是双方自愿平等,和解并不一定非要以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代价!

和解的可能性分析

一、适合和解的车主
车主方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并且为人和善,通情达理,而且在3个月内明确表示希望“和解”,且向受害人提出了具体的付款
金和付款方式。
如果遇到的车主没有上述行为,仍期望和他和解,基本上是受害人一厢情愿的想法,很可能达不到和解的目的。
二:适合和解的受害人
1、伤情轻微,构不成伤残等级的
2、受害人负全责的
3、受害方部分责任,但对方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的,可对部分医疗费进行和解
4、肇事方没有保险
5、肇事方涉嫌刑事犯罪的
6、对方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官员、军车、出国、升职、婚外情等)
7、伤情单一,没有父母子女的
这些情况下和解对受害人是有利的。

三:不适合和解的受害人
1、住院期间车主没有支付任何医疗费的
2、车主是国营或事业单位的
3、伤残属于可评可不评,可高可低的
4、农村户口,进城务工一年以上的
5、上有老下有小的
6、车主逃匿或者转移财产
7、伤情严重,需要安装假肢,或者存在后遗症
8、车主短期内(一年)没有财产赔偿的
上述情况如果要强行和解,遭受损失的只能是受害人

和解的弊端

(1)赔偿金额少
赔偿义务人利用当事人不想打官司,又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的劣势,尽量压低赔偿数额,赔偿总额比法院诉讼少很多。

(2)和解后无法继续索赔
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都伴随着其他的损伤或者是后期手术同题,一次性和解后,如果受害人需要二次手术或出现别的情况,就无法再向对方索赔。而起诉赔偿完后,如果因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其他的费用,还可以再次起对方。

(3)和解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情况下,交通事故案件如果谈和解,肇事方是不会从自己手里主动先出钱来赔偿的,一定是肇事方找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理赔。三方之间的协调费时费力不说,保险公司在理过程中,好多项目的赔偿都故意压低标准甚至根本不足,有的受害人为此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最终还是选择了起诉。
(4)和解需要给对方证据材料原件,存在很大风险。
在和解的情况下,肇事方都要求受害人把证据材料原件给自己或者是保险公司,然后确定赔偿数额。但是,一且双方偿标准和数额问题发生争议,赔偿肯定进行不下去。对于受害人来说,证据材料原件给了对方,想打官司没据材料,不打官司又拿不到赔偿。最后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被迫接受对方的不合理条件。

(5)对方利用和解拖时间
对方利用和解故意拖时间,目的主要有两种可能:
一、拖到超过诉讼时效;
二、拖几个月后,不再和你和解,等你起诉到法院后开庭时司机或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有些伤是恢复时间长了之后恢复的就好一些的,这种情况下重新鉴定,伤残级别可能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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