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给付加班费的问题
关于加班不给加班费的问题,我想咨询律师,这样做是不是违法的,我如何去争取自己的权益?谢谢。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工作人员说,企业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报相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实行强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表示,即使当初签订劳动合同时并未对加班费做约定,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受到保护。
相关规定:
回答者按照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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