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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婚姻家庭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探索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婚姻家庭法律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它涉及到两个家庭的问题,不仅仅包括日常一些小纠纷,更是涉及到大额财产的分割。面对婚姻家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复杂性,了解我国现行婚姻法律法规制度,提升家庭幸福质量,下面将为大家系统地讲解婚姻家庭争议的重点疑难问题。
        一、婚姻家庭法律纠纷疑难问题 
        (一)结婚登记程序瑕疵 
        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的结婚登记不符合相关程序,那这种情况就属于登记瑕疵。1.非管辖地登记结婚:婚姻当事人必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去申请登记结婚,不可以异地申请结婚,这样是不符合婚姻登记程序的。现如今很多人背井离乡去外地打工,为了方便行事,双方便在异地申请登记结婚,2.非本人登记:结婚双方两人必须本人亲临现场办理结婚登记,当然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双方其中一人由于一些因素不方便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或者和民政局工作人员熟悉;或者随便找一个人临时代替,由于民政局相关人员审查不严格,便通通办理。3.办理婚姻登记假证明:在一些偏远农村地方,女子普遍结婚早,还未到适婚年龄就已经被家里人许亲订婚,在这种情况下,女子未到规定结婚年龄,又要办理结婚登记,就会伪造身份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这样也属于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一种。4.未及时领取结婚证:当事人双方都已经到规定的结婚年龄,各种条件也都满足,但是由于婚姻机关的原因或者婚姻当事人的个人原因未能及时领取结婚证,也属于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类型。 
        (二)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简称为家暴,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明确指出家暴是发生在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以殴打、捆绑、关禁闭、残忍伤害对方等一些手段对家庭成员身体、心理等造成伤害的行为,包括父母对子女,兄弟姐妹之间的施暴,最严重的就是婚姻家庭中的男性对女性的伤害。持续性、经常性的殴打也构成了虐待[1]。冷暴力也属于一种家庭暴力的行为,冷暴力会损害受害者的心灵健康和人格自尊。这两种暴力形势都是客观存在的,他们是除去家庭暴力中身体暴力之外的另外两种形式。语言暴力在婚姻家庭生活其实也很常见,一般是指施暴者对受害者以语言威胁、言语恐吓、出口辱骂、侮辱人格来折磨婚姻家庭一方当事人,造成受害者长期遭受精神折磨的压力,严重者产生抑郁自杀;性暴力是指婚姻家庭中丈夫为满足自己的性欲望,在妻子病重期间、姨妈期间、哺乳期间等一些特殊违背妻子意愿的情况下,对妻子强迫从事性行为活动,使其妻子生理健康受到重大创伤。不要以为家庭暴力只存在丈夫对妻子中,也有的婚姻家庭关系中,妻子也会对丈夫进行拳打脚踢的家庭暴力,或者亲兄弟姐妹之间的严重打闹都是家庭暴力的行为。 
        (三)彩礼返还问题 
        彩礼这个问题,已经有悠久的历史了。从古代到现代,一直以来都有男女双方在缔结成婚姻关系,在婚姻关系刚确立初期,男方向女方赠送聘金、赠送聘礼,以显示男方对这门婚事的诚意。但是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在现在社会,彩礼问题便有些变了味道,彩礼返还问题也成了许多家庭面临的重大难题,毕竟这些钱财都不是小数额,涉及到婚姻家庭也是极其复杂的,在当下彩礼返还问题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问题研究分析策略 
        (一)针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出现的问题,应作出以下处理 
        1.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诉讼中以结婚登记程序瑕疵为理由,声张彼此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应当提供证明婚姻的婚姻证或者证明书,若有一方有异议,首要解决的便是婚姻登记的效率,因为涉及到民政部门,应该去民政部门提出相关诉讼并且妥善解决,若有解决不妥当的情况,可以直接提出行政诉讼。2.一方或者双方因一些原因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而是由他人冒名顶替登记结婚,这种情况也有两种,一种是当事人对此事知晓,并且同意由他人进行代替,虽然不是本人亲自到现场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公开结婚婚礼,并且在一起以配偶身份进行同居生活,或者凭借此结婚证为子女办理户口的,表明这种婚姻双方是真实存在的,这种瑕疵的结婚登记不具有影响婚姻效力的作用;第二种就是婚姻的其中一方不支持此种做法,却依然由另一方强制执行,在婚姻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严重违反了结婚程序的流程,也忤逆了当事人一方的意愿,这种情况下的婚姻,法院给予支持撤销结婚证的做法,毕竟这种婚姻保障本就是虚惘的。3.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办理结婚手续,达到骗财骗色的目的,婚后不长时间便消失得无影无踪。一般使用假身份办理登记结婚的,婚后其中一人发现事情出现漏洞,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的诉讼,百分之九十都会面临被驳回的结果,因为找不到被告那一方的人,茫茫大海,找到一个虚假身份的人很难。但是你以为骗子就可以逃过婚姻法律的束缚,逍遥法外了吗?当然并没有,在法治国家权力影响力,受骗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去民政部门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这徒有其表的结婚证明。4.领取结婚证是办理结婚登记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婚姻法对婚姻关系确立只有一种形式,登记办理结婚,领取结婚证,结婚证是最有公示威信的象征,如是没有领取结婚证,那么这场婚姻也是不存在的,不能被婚姻法认可的。如果仅仅因为结婚登记瑕疵问题,一般不影响结婚登记的效力。如果婚姻家庭产生纠纷,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一条规定,若是婚姻双方的其中一方以结婚登记瑕疵为理由提出离婚诉讼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二)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要勇敢说“不” 
        “婚姻”与“家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一副“相亲相爱”“相敬如宾”“琴瑟和鸣”的美好画面状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管时代如何变化,不论生活格调有多大,我们依然要重视家庭婚姻和睦的建设”,将家庭婚姻建设提高到与国家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高度之上[2]。然而,在这婚姻双方之中有一方处于弱势地位,那么婚姻家庭势必出现危机,出现裂缝。家暴行为严重影响了婚姻家庭和睦的建设,违背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初始意愿。家暴严重者更会危害家人的健康性命,家暴一旦发生,夫妻之间必然互相产生怨恨的心理,同样也为犯罪留下祸根。若是夫妻之间发生家暴行为,婚姻家庭的一方想提出离婚的,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遭受家庭暴力,我们要敢于做出反抗。要大声呼救,寻求邻居亲人朋友的帮助,也可以在事后直接报警,在这里也想对人民警察说一句,不要秉持着“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心态,让家暴施暴者一直逍遥法外,要学会使用婚姻家庭法来捍卫受害者的权力;运用手机、录音、录像等辅助工具,留下施暴者的犯罪证据,尽量保证证据的完整性,同时也不要被施暴者发现,以防止毁灭证据;或者去医院验伤,根据医院开出的病例证明以及居委会的证明书材料,向法院直接提出行政诉讼。 
        (三)关于彩礼返还问题,应作出如下的分析 
        婚姻家庭方面的彩礼问题,虽然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用,但它是属于婚姻关系中的人身关系的财产问题,这种彩礼问题无非是关乎到人身关系中的财产关系所引起的后果[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只是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生活的,如若一方出现问题变故,这些彩礼是可以归还的。其次,因为彩礼问题造成一方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无法继续生活的,彩礼也是要如数归还的。当然办理手续之后还要求返还彩礼的,一定要在以离婚为基础的条件下完成,否则是不成立的。婚姻在当代年轻人心中已经不再神圣,对于钱财的定义也是相对复杂的。 
        三、婚姻家庭法的意义 
        婚姻家庭法律是以家庭混应作为研究对象的一门法学学科,婚姻家庭法,可以培养正确的婚姻观念,提高婚姻法律意识,运动婚姻家庭法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婚姻家庭中出现的矛盾分歧,维护公民在婚姻家庭领域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而且了解婚姻家庭法可以让你更好地融入家庭生活,尤其是夫妻之间的家庭生活,更能保护好自己,保护好家庭。比如现在比较受关注的《婚姻法解释三》关于夫妻离婚之后房产归谁的问题;或者随着婚姻关系的产生而引发的继承问题等等,和生活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息息相关的,不可避免的。婚姻家庭法可以能够让我们在社会上更合法、更理性地处理家庭婚姻中的问题每一段家庭婚姻关系都不是童话般的爱情故事,也会有跌下神坛的那一刻,每一段家庭婚姻幸福和谐美满的前提,必然是夫妻之间坦然忠诚的相处,这不仅仅是道德方面的问题,在婚姻家庭法中也是理论依据的。婚姻家庭法像是一双无形的手,让你有能力、有保障的保护自己在家庭婚姻关系的地位。一般家庭婚姻法大多用于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家庭纠纷,很多事实和道理说不清楚的时候,就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多数的婚姻家庭纠纷都有情感和道德的因素掺杂其中,选择婚姻家庭的介入是最有效的途径。 
        四、婚姻家庭法的原则 
        婚姻家庭法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为夫妻在经营婚姻家庭关系中提供了保障。具有五大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主要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在婚姻问题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任何人不得干涉参与。禁止买卖婚姻,包办婚姻的行为。2.一夫一妻原则:一夫一妻就是一男一女自愿结婚结为夫妻关系,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禁止重婚和破坏他人一夫一妻制度的行为。3.男女平等原则:是指婚姻家庭关系,男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平等。4.保护妇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原则:婚姻家庭法有明确的规定抚养教育、赡养扶助、为未成年的保护的规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权益提供有效保障。5.计划生育原则:我国基本国策之一就是计划生育。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是夫妻双方的义务。 
        五、结语 
        随着婚姻家庭法律队伍不断壮大,众多高校婚姻法律课堂的开展,中国婚姻家庭更值得众多人反思与探究。中国婚姻家庭法预示一个世纪发展已经接近发展,今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在进一步深度剖析,迎接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新篇章[4]。我国的婚姻家庭法,不仅重视婚姻家庭关系,同样也重视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增强家庭婚姻幸福感,从而保证家庭的经济基础,进一步维系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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