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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什么是职务作品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3日
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相应的合同,居于某种职位。因此,职务作品就是指作者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时所创作的作品。
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署名权归于作者所有,但是作品可以供法人或者其他的非法人单位的工作任务的范围之内优先使用。同时在作品完成之后的一定期限内,没有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不可以将作品交由第三方以相同的方式进行使用。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作者享有一定的署名权,著作权所涉及的其他权利则交由法人或者是非法人单位所有,但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奖励:
(1)作者是利用了法人或非法人的单位所提供的物质技术的条件进行创作。在创作完成之后,由法人或者是非法人承担相关的责任,比方说工程设计图,软件等。
(2)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或根据合同约定著作权是由法人或者是其他的非法人单位所有的职务作品。这种职务作品等同于法人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的法律规定,编辑的工作一般是没有独创性作品的产出,因此不享有署名权,但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比如编辑的工作创造了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