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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交通事故处理时间期限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14日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时间限制。区分下列情况具体确定:
  (1)现场调查的,在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
  (2)肇事逃逸的,自查获驾驶人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3)需要鉴定的,自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