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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山东:全方位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 司法部 昨天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20日

2020年以来,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按照省委“重点工作攻坚年”的部署要求,围绕“法治攻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把改革攻坚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有效发挥统筹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法治山东这篇大文章。

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6省市之一
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8万人
   山东省是全国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6个省市之一,2004年启动社区矫正试点,2010年全面试行。截至2020年10月底,山东省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43.8万人,累计解除矫正38.7万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5.2万人。社区矫正对象年度再犯罪率持续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山东省司法厅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立法精神,迅速行动、积极作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在山东省落实落地,取得一定成效。 
   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工作。2020年4月,山东省司法厅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面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门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学习讲座。印发《山东省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进行部署。全省各地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场所和报纸、电视等传播平台,以文字图片、视频动漫等方式,进行密集宣传造势,提高了社区矫正法全社会知晓度。 
   切实加强社区矫正体制机制建设。经山东省委编办同意,在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下设山东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并召开山东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工作规则》《山东省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细则》,明确了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建立了委员会工作制度,同时指导各地尽快设立委员会。截至目前,山东省16个市全部设立了市级社区矫正委员会,103个县市区、271个乡镇街道设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另外,在社区矫正机构建设方面也取得突破,临沂市平邑县等7个县(市、区)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为推动全省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进行了有益实践。 

   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法规全方位推动社区矫正创新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山东省实际,省司法厅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和建议,并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充分沟通磋商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八章一百零七条,总体凸显了“五大特点”: 
   一是坚持依法规范,确保《细则》的合法性。《细则》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在不新设和增加社区矫正对象义务、不突破和增设执法权限的前提下,细化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规范权力行使,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二是坚持总体设计,确保制度体系的完整性。《细则》对山东省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筛查,将原有的零散分布、互不统属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统一成为完整的规范体系,实现了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制度设计的针对性。《细则》注重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的难点、堵点等突出问题,如针对调查评估委托随意性较大的问题,明确了必须委托的情形;针对调查评估意见不统一的问题,率先制定了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评价标准,切实增强了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传承发展,确保工作开展的连续性。《细则》充分总结吸收了近年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的有效做法与成功经验,并进行提炼和创新,确保了新旧制度的有效衔接。 
   五是坚持创新发展,提升制度操作的精准性。《细则》适应社区矫正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行了多方面制度创新。如建立完善了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了九类重点管理人群,提升了监管精准性;建立了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等。 
   下一步,山东省司法厅将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靶向精准发力,弥补短板不足,不断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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