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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劳动者未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作者:程智华 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9日

劳动者未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当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正确执行规章制度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借疫情防控需要而将不具备解除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将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仇某系某超市员工。2020年2月5日,仇某因发热向单位领导请假至医院就诊,之后被要求在家休息并隔离。2020年2月14日,某超市通知仇某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为仇某在请假前已经发热但隐瞒不报,违反疫情防控措施。仇某认为其并未隐瞒发热,某超市的解除行为违法。经审查认为,某超市无证据证明仇某存在发热瞒报之事实。用人单位未能对其解除行为所依据的相关事实进行举证,且未履行告知工会程序,遂认定某超市解除行为违法,向仇某支付赔偿金。

【典型意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和个人均需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共度时艰。劳动者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肺炎,故意隐瞒病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可以认定劳动者存在过失,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措施负有举证责任,在无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