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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下车开车门“撞死”骑车者,女乘车人被判一年。
作者:庞石磊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22日

停车、开车门、下车,看似平常的动作若稍有疏忽,可能会引发致命事故。
        女子杨某就因为下车前没看后面,而是直接推开了车门,结果导致一辆电动自行车撞上车门,骑车人经抢救无效5天后死亡。交通队认定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汽车驾驶人胡某负次要责任。 
        3月12日上午,被控涉嫌交通肇事罪的杨某在北京通州法院受审。法官当庭宣判,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杨某表示不上诉。
被控开车门未注意 “撞死”骑车人 
        40岁的杨某在北京打工,她说事发当天她准备从北京回老家,回家前想去超市给孩子买东西。通州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17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乘坐其姐夫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北口时,胡某将车辆临时停靠在道路右侧的非机动车道内,杨某打开的左后侧车门与刘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刘某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通州交通支队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公诉机关认为,杨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为要给孩子买东西,所以我姐夫就将车停在了路边,我就拉开了左后车门。谁知道刘某正好骑车过来,结果就撞上了,但没想到,事发后5天刘某死亡,还是我姐夫报的警。”杨某说。杨某承认自己下车前并没有观察车后方有没有车,当时天已经黑了。“一开始刘某躺在地上,后来他自己坐起来了,而且还能说话。”“我当时都懵了,看他躺在地上就过去拉他,他坐起来后,我姐夫上去向他要家里人电话,他指了指上衣口袋,我们就拿出了他的电话通知了他的家人。”杨某在法庭上说。
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想提醒别人开车门一定小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因开车门导致的交通事故不是第一次,很多人特别是乘车人下车前没有注意的意识,结果导致悲剧发生。公诉人建议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半。法官问杨某是否赔偿了刘某家人,杨某表示未赔偿。“我一直都想赔偿,刘某的家人到现场后说等不及救护车来了,就自己开车去医院了。我因为要在现场接受交警调查,就没去医院,后来怎么谈的赔偿我也不知道”。 
        当庭出具的杨某丈夫的证言显示,杨某的丈夫称家里没有赔偿能力,杨某说自己家里确实不富裕,3个孩子都到了上学年龄,“我一直想赔偿,现在没有能力,等出去后我会打工赔偿的。”杨某哭着说。经过审理,法官当庭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听到判决结果,杨某表示服判,不上诉。“我就是想对被害人家属说声对不起,也想提醒别人,开车门一定小心,不要像我一样,后悔都来不及了。” 
        建议大家下车时用距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车门,也就是坐在左边驾驶座的用右手开,右边驾驶座用左手开。因为如果用距离车门较近的那只手开门,驾驶员会下意识地将车门直接往外推,根本来不及观察车门后方的情况。但当司机用离车门较远的那只手开门时,上半身会自然转动,头部和肩膀自然向外,眼睛会通过后视镜观察,无论后面来的是自行车还是机动车,都能有效地避免碰撞。

律师资料

庞石磊律师
电话:1735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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