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请律师与吃自助餐
作者:江有 律师 时间:2013年08月10日
注意,我的题目有个“与”字。请律师与吃自助餐有什么关系呢?我给大伙讲讲它们一些雷同的地方。
地球人都知道,吃自助餐的最高境界就是:“扶着墙进,扶着墙出”。吃自助餐有什么特征呢?我总结了五点部分人(我说的是“部分人”)吃自助餐的特征和心态,如下:一、客户平时不怎么吃自助餐,只是偶尔去吃。二、客户吃自助餐,会挑选其想去的那家自助餐店。三、客户交了餐费后任吃,自由、无拘束。四、客户吃自助餐时间战线一般比较长。五、客户吃自助餐心里想着就是尽可能的吃,目标是捞回本。
我们知道,客户请律师咨询或者委托代理案件,在与律师接触之前,其就像一个准备吃自助餐的人一样,似乎有很多天没有沾荤腥,眼睛里偶尔出现十几颗星星一样,把自己搞得很“虚怀若谷”,一旦遇到律师,就“大开杀戒”,问个不停,而且还很虚心,不懂的或者没有听懂的反复问。坦率的讲,绝大部分律师在解答当事人问题的时候都是很有耐心的,因为这是作为职业律师的操守使然,但是一旦遇到那些当事人反复问同一个问题的时候,任何一个有耐心的律师恐怕都难以承受。
从概率学的角度来说,一个人一辈子可能都不会接触或者说找律师,向律师寻求法律帮助,这个跟老百姓去吃自助餐是一样的。一个人当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在心里上一定在想如何尽快找个人咨询一下,一旦找到律师,就会像如饥似渴的狮子一样,会将其之前所有的法律困惑一并吐出,让你律师为其一一解答。此为其一雷同的地方。
其二、虽说有法律问题找律师,但是也不是什么律师都乱找的。吃自助餐也是这么回事,很多人想去吃自助餐的时候,大概会这么打听:“诶,最近想去吃自助餐,不知道我们周围哪个地方的自助餐店的东西比较好吃,比较实惠,我们去侵略一下?”所以说,老百姓请律师也不是盲目的,他事先一定会多方打听打听,甚至会实地考察一翻再做决定,看哪个律师比较好,比较可能把其事情办好。这个相亲也是这么回事,三姑六婆说了不算,见了才知道“货对不对板”,扯远了。
其三、请律师就是讲求“信任”二字。你不信任这个律师,你就不要去请他,请了他之后就要信任他。古人云“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就是这个道理。很多时候,律师如果遭到当事人不信任,在开展代理工作的时候将会遇到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当然,本文不对此问题展开叙述。在一个熟人世界里,我们的交流沟通合作的成本是很低的,但在是陌生人世界里,我们的交流沟通合作的成本变得大大增加。为什么?还是信任的问题。二个人之间,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信任越高,其所产生的成本越低。所以说,当律师信任当事人,当事人信任律师的时候,双方都处于一种比较自由的代理环境当中。
另外,我想说说的是,自由不是无限度的。我们知道,或者我讲了你们就知道,律师的工作时间是没有固定的,它不像政府公务员,每天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而且政府公务员的手机是对私不对公的,普通人不知道政府公务员的手机,只是知道办公电话,下班了也就没有人接听电话了。相反,律师的手机号码是对外的,至少你的委托人是知道的。在执业过程中,我遇到有些当事人,一有问题就不分情况打给律师,有时候还全家出动,对律师“轮番轰炸”,律师的电话都被打爆了,如果是不同的问题还算了,有时候是同一个问题,那哪个律师受得了?!
有一次,有个当事人在周末的清晨6点多打电话给我问我判决书有没有下来,我当时还在睡眠中,我当时还是很认真诚恳的给他解答,然后说“以后如果不是很急的事情能否不要那么早打电话过来”。很多时候,律师接触不同层面的人,有些人像吃自助餐一样,想到什么就拿什么,想吃什么就什么,都没有去考虑是否适合。我理解,比如有些农村的老百姓,平时早上5点起床的一大把,而且他们很多没有工作日和周六周末区分的概念,所以他一旦有什么问题,他不会考虑那么多,反正已经请了律师,打过去问个明白。还有,到律师事务所见律师,也不预约一下,想来就来,搞“突然袭击”。我想不单是我,很多律师都会遇到像我刚才所说的情况或者类似情况,我也听到过很多同行律师说这些事情。做律师工作,处理法律问题,都是通过一项一项琐事的工作完成的。很多人受那些影视作品影响,认为律师就是穿着西装皮革,在庭上辩论滔滔不绝像黄河泛滥,闲暇时悠闲的喝着咖啡。我可以这样说在中国没有多少个律师是这样子的,律师大部分的工作都花在收集证据、整理材料,与有关人员交涉处理问题,书写相关法律文书上,法庭上只是短暂的,同时律师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闲情逸致喝咖啡。顺带说一下,香港法律类电视我不敢点评,因为我不熟香港的海洋法系,至于前几年中国大陆拍的那几部律政电视可以说与现实严重脱节,而且错漏百出,读过中国大陆法律的人一看就知道。
讲这些,是想说明当事人请律师,不要把律师当成自助餐,即便你认为这个自助餐很美味,更不要向律师提一些不切实际,甚至是莫名其妙的问题和要求。
其四雷同的地方。中国人有一种心态,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打官司。包括我作为律师,也是这种心态。对于不懂法的人来说,打官司很烦。做诉讼也好,做非诉讼也吧,一个案子办下来,周期是很长的,短则一个月,长则好几年。所以说当一个律师接手一个案子之后,打上好几年官司并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这个和吃自助餐一样。我们知道,或者说我们推测知道,很多人去吃自助餐,搞得如狼似虎如狂似癫一样,而且吃的时间还特长,好像不这样对不起自己的“血汗钱”一样。
其五雷同的地方,有些人一旦为了某个法律问题请了律师之后,近期其所有的亲戚朋友有法律问题的,会一并找个时间来求教律师,多少有点反正交了律师费,像吃自助餐一样,总得想办法捞回点本来的味道,有时还饶有兴致地和你探讨一下法律。说实在的,律师接手案件委托之后,大部分时间是花在做案件上,根本没有时间也没有义务去和客户做“普法工作”。
以上讲了五点,算是闲扯。作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还是要沉下心来一步一步想办法把委托人交办的事情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