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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涉嫌何种犯罪吗?
作者:孔静 律师  时间:2023年10月28日

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涉嫌何种犯罪?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调整麻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日前,依托咪酯未被列入管制药品目录,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可能会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等,也有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而,自2023年10月1日起,销售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刑事责任较之前更重了。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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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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